2018年12月18日-19日,2018中国租赁年会在津召开。在18日下午年会专家闭门论坛环节,中国外商租赁企业协会、中国租赁协会兼秘书长刘开利做了发言。
以下为原文:(此文为速记稿,未经作者审核)
一个是行业监管的必要性。
二是对于行业监管的猜想。
三是监管对于行业有哪些影响,未来行业的走向。
第一个,行业监管的必要性,从国内情况来看,最近几年金融创新蓬勃发展,金融发展不断创新,特别是从2016年底开始,我们距离金融危机只有一步之遥,今年下半年有所缓解,但不以为着降风险已经完成。有一点挺不理解的,央行在今年下半年放了一点水,有些企业认为平台业务是不是可以做了,我认为这是一种幻想。
第二个是行业发展的需要,经过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,行业取得了大量的成绩,同时积累了大量的问题,在2016年的时候我一直在讲,未来几年是金融租赁风险集中爆发的阶段,相信大家都有比较深刻的体会,不多讲了。
最后一个方面是国际层面上,这个是大家比较容易忽视的一个方面,国际金融危机以后G20金融危机委员会每年都会对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在进行评估,国内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既有自身发展的需要,也有全球稳定因素的需要,影子银行在国际上是一个中性融资,凡是具有信用媒介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,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不是影子银行,今天不讨论这个问题。
融资租赁需要加强监管,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,国际金融影子委员会要求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,定期评估是否会引起风险,我们今天主要是讨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适度监管,我觉得也是国家监管部门所想要的,只不过鼓励的是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,而不是前期的贷款业务,我们最大的困难是怎么样算是监管,我们今天下午的会议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很多的机构多多少少会参与一些工作,我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,行业大体上是业务监管并不是机构监管,以保监会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很多方面是属于机构监管。纳入金融监管并不代表我们都成为金融机构,开始大家会有这样的误解,并不排除将来大家申请金融牌照的可能性。
未来行业监管我个人认为是有区别的,也有统一的地方。包括正常经营的租赁公司和空壳公司应该有不的监管方式,外资公司批了很多了,这是行业发展的特征,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。2014年的时候想要修改《外商租赁管理办法》把注册资本预缴制改成实缴制,这个很难实现。大量投融资的问题,也包括刚才讲到的倒壳卖壳不正常的现象,大量壳公司的存在加大了管理的难度。
行业监管对于租赁公司的影响,其他的一些结构性的业务,我们从来都不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,因为市场有需要就有存在的合理性,但如果一家公司或者一个行业绝大部分都这样做的话就是有问题了。
租赁的本源是什么?融资租赁应该是以设备租赁为主,融资租赁本质是以设备租赁为主,应该是促进设备融资。租赁公司的差异化、特色化,融资租赁做好差异化,做好差异化还能干十年。至少未来三五年没有问题,小公司做好专业化,做好专业化才能生存下去。
融资租赁应该加强厂商以及经销商的合作,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,眼下非常流行的模式是厂商的风险担保,作为管理措施和手段是可以的,但如果全都这样做或者始终这样做的话我不认为是正常的商业模式,租赁公司没有办法在合作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。
最后一点,以去年专家论坛的时候总结的结束语作为今天的总结,专业化发展是一个艰难的过程,不仅需要股东的支持还需要团队的核心配合,只有我们不断地努力尝试,才能真正地提高租赁公司的专业化水平,将来不管监管从哪方面来讲,肯定鼓励的是租赁公司的专业化之路。